新聞背景:近日,網上盛傳鐵路部門又現霸王條款:實名購買火車票丟失後,憑身份證不能退票和改簽。鐵路部門表示,乘客丟失票後需全價購票上車,到站後24小時內辦理退票手續,僅收幾元補票費,而後補車票確實不可再進行退改。(《法制晚報》6月4日)
  從技術角度說,實名購買的火車票,鐵路部門就掌握了與乘客對應的買票信息,既然可以補票,退票也應沒有任何技術難度;從法律角度說,旅客購買的火車票,僅僅是客運合同的一個表現形式,車票丟失了不能否定已經支付票款的事實,於情於理,這規定都站不住腳。
  懶政背後,折射出的仍是壟斷部門特有的霸道和傲慢。鐵道部門經歷分拆,卻沒有改變其壟斷性質,如果沒有企業該有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,名字改成了企業又有什麼意義?
  文/蔣哲 圖/李宏宇  (原標題:退票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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